广西警官高等到专科学校考试规则
一、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凡无故迟到者的视为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二、 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没有证件一律不发试卷。学生根据学号或课桌上所贴号码对号入座,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核对,凡擅自调换座位或者移动座位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并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三、 除开卷考试处,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写字笔、橡皮等考试必备工具,不得携带教材、笔记、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和其他物品,不得携带场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迅设备,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四、 学生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不得入场,该门课以旷考论。学生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不能将试卷携带出场外,携带者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行为给予必要处分。
五、 考试开始,考生首先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科目、学号或准考证号。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答题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有事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行动。考试或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如字迹不清等),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不准以任何方式纠缠监考人员,影响考场秩序。
七、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纸条、偷换资料和草稿纸,除开卷考试外,一律不得翻阅书籍、笔记资料,不得将试卷故意举起给别人看或窥视他人试卷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凡有违纪作弊者,严格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定》处理。
八、 除本考场主考、考生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淡和喧哗。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待监考人员点清试卷分数后,方可离开考场。凡拖延不交者,试卷作弊,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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